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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疲劳驾驶认定新规实施:不再只看驾驶时长
6月1日起,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2372-2026)将全国施行。新规告别仅凭驾驶时长判断疲劳驾驶的做法,引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判定标准。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即被认定为疲劳驾驶:普通驾驶人连续驾驶超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不足20分钟;客运驾驶人在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2小时未休息,或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8小时。此外,若事故中驾驶人具备避险条件却未采取措施,并经监测设备、询问或生活轨迹调查证实存在生理闭眼(持续2秒以上)、精神恍惚或睡眠不足等情况,也将被认定为疲劳驾驶。新规通过多维数据精准认定,提升执法效率,强化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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