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级辅助驾驶强制性国标报批稿公示,明确驾驶员主体责任及系统安全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完成《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并于2026年4月16日至22日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适用于配备基础单车道、基础多车道及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M类(载客汽车)和N类(载货汽车)车辆,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1日。 标准明确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运行期间,驾驶员须作为驾驶主体持续参与动态驾驶任务。为此,标准提出包括使用说明、驾驶员培训、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禁用机制等安全要求,以减少误用风险。若因驾驶员脱离动态驾驶任务触发系统风险减缓功能,或累计发生规定次数的手部或视线脱离,系统应在设定时间内禁止再次启用。 在技术层面,标准对系统功能边界、能力阈值、产品设计、开发流程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要求,并建立涵盖场地试验、道路试验和文件检验的多层级评价体系。 该标准由多家企业及机构联合起草,包括华为旗下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小鹏汽车、蔚来、理想、吉利、长安、上汽、广汽、长城、一汽、东风、宝马(中国)、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大众(中国)、丰田智能电动汽车研发中心(中国)、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等汽车制造商、技术公司及检测认证机构。
评论0
热门资讯
最新资讯
相关资讯
请扫码下载网通社客户端
iPhone/iPad客户端
Andriod客户端
手机版 网通社汽车
- 经营许可证:京B-220170585号
- 京ICP备13031706号-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06725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8773号
- Copyright© 2012-2026聚众网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冷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