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方案:2030年新能源重卡渗透率达40%、保有量超160万辆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于6月12日联合发布《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30年,新能源重卡渗透率达到40%,保有量突破160万辆,占重卡总量约20%;京津冀、汾渭平原等地区固定线路短倒运输电动化比例超过80%。 方案提出,结合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电动重卡补能设施,打造3万公里零碳公路运输通道,覆盖“5射4纵5横”重点路段,包括G1京哈、G2京沪、G3京台、G4京港澳、G5京昆、G15沈海、G25长深、G45大广、G65包茂、G20青银、G30连霍、G42沪蓉、G60沪昆、G80广昆等高速公路。同步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更新与数智化改造,充换电设施、加氢站、绿色燃料加注站等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 计划支持建设重卡充换电站约3000个,引导在重点场景布局加氢站和绿色燃料加注站。新(改)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须同步建设或预留重卡充换电设施条件,已建成服务区加快改造,提升重卡充电车位数量,并因地制宜建设换电设施。换电站需具备独立充电功能,鼓励开放式服务区设施与地方道路共享。统筹推进“风光储充换”一体化设施建设,优化补能成本。 依托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在货运繁忙的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以及货运枢纽、港口、矿区、厂区、园区等节点,科学布局补能网络。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城市群补能设施“连点成线组网”,并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能源电力等规划衔接。 方案还要求继续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行动,优先支持更新为新能源重卡;鼓励地方通过经济、技术手段引导市场主体购买使用新能源重卡,并放开通行管控。支持重卡生产企业加大高性价比、高可靠性产品供给,推动车企与物流、能源企业联动开展新型应用场景示范,带动行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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