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L3/L4级自动驾驶强制性国家标准公示,2027年7月起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6月16日就《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等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及《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6月17日至24日。该标准拟自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首部针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适用范围涵盖装备L3和/或L4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载客)和N类(载货)车辆,不包括自动泊车系统。该标准是对2024年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GB/T44721—2024的系统性升级,由推荐性转为强制性。 标准明确了自动驾驶系统(ADS)的安全水平应不低于“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不得对用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不合理安全风险。系统在激活状态下须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持续识别是否处于设计运行条件内。企业需说明系统能力的实现条件、验证方式及失效情况下的风险控制措施。 标准引入SafetyCase(安全档案)机制,要求企业以“声明—论据—证据”结构系统论证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性,包括能力边界、逻辑依据与试验数据。仿真测试、场地测试与道路测试被纳入统一验证框架,要求多源测试结果在场景覆盖与验证深度上共同支撑安全声明,并验证仿真工具链与实车测试结果的一致性,形成可闭环、可追溯的安全论证体系。 针对L3与L4的不同运行特点,标准提出差异化要求:L3级重点规范人机交接环节,包括接管能力监测、用户提醒及风险响应机制;若用户未完成接管或触发最小风险策略条件,系统须执行最小风险策略使车辆进入最小风险状态。L4级则强调系统自身风险处置能力,不得依赖远程协助执行动态驾驶任务。 标准还将ADS软件、感知系统、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条件及最小风险策略等关键要素纳入型式判定范围。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实施日起执行;已获批准车型给予13个月过渡期,即自2028年8月1日起执行。 截至2026年5月,全国已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超5.7万公里,发布国家和行业标准23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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