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7月施行,明确“有序探索”非全域开放无人驾驶运营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自7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规定,深圳市政府可在全市“有序探索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并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该表述属于立法授权,并非明确的商业化运营时间表。 目前,智能网联汽车在深圳仍限于测试和示范应用阶段,市级层面尚未出台商业化试点具体政策。开放范围和时间将根据基础设施条件、安全评估结果等逐步推进。当前测试已覆盖多种场景,但并非“全城开放无人驾驶出租车”。 修正案强调安全为“有序探索”的核心前提,设定了多重准入门槛,并细化了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自动驾驶系统是否激活”作为责任认定依据。 针对“网约车司机失业”等社会关切,行业人士指出,自动驾驶与传统出行方式将在长期内并存融合。现阶段全球Robotaxi企业仅在少数城市限定区域运营。自动驾驶发展亦将催生远程安全员、车队调度员等新岗位。无人配送则主要作为“最后三公里”的运力补充,不替代现有配送人员。 深圳此次修法旨在为尚未大规模落地的智能网联技术构建法律框架,具有前瞻性,但相关内容易被误读。政策实际推进节奏需以条例原文及官方通告为准。
评论0
热门资讯
最新资讯
相关资讯
请扫码下载网通社客户端
iPhone/iPad客户端
Andriod客户端
手机版 网通社汽车
- 经营许可证:京B-220170585号
- 京ICP备13031706号-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06725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8773号
- Copyright© 2012-2026聚众网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奇莉


霍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