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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废止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相关政策并禁止其用于电动自行车等领域

网通社小助理 2026-07-30 19:12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4年7月30日发布公告,宣布废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中关于“梯次利用”的相关条款,不再对“梯次利用”企业实施公告管理,并将已公告的“梯次利用”企业从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中移除,再生利用企业名单仍有效。 公告明确,企业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的电池产品必须符合相应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整体或经拆分、重组、装配等工艺处理后,以电池包、模块或单体等形式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同时,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需全面梳理并加快废止或修订涉及“梯次利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管部门须推进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调整,并加强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的行为。 此外,相关社会团体需对其名称、业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涉及“梯次利用”的部分进行修改,并停止开展与此相关的宣传推广、会议展览、咨询培训等活动。 此前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仅指通过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不再包含“梯次利用”概念,并强调所有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均须满足应用领域质量要求。 公告指出,部分企业借“梯次利用”名义生产不合格电池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且仍有不法企业在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地隐蔽从事相关活动,将产品违规用于电动自行车等禁用领域。为消除风险、统一政策口径、保障公众安全,工信部依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专班部署发布上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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