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汽车销售公司隐瞒无补贴资质致消费者损失,被判赔偿1.3万元
2024年9月,成某与深圳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购买一辆总价51.8万元的轿车。购车后,成某发现该公司未被列入深圳市“置换更新”补贴项目汽车经销企业名单,且车辆实际供应商为陕西某公司,导致其无法申领深圳市购车补贴1.5万元。成某称购车前已明确告知销售人员需申领补贴,销售人员承诺不影响申领,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5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深圳某公司未在缔约前告知其不具备补贴经销资质,亦未说明其非车辆实际供应商,隐瞒关键信息致成某丧失补贴资格,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成某作为消费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法院结合补贴政策中“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及可期待利益,依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判决深圳某公司赔偿成某损失1.3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根据深圳市2024年9月印发的《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购车价格25万元(含)以上燃油车补贴标准为1.5万元/辆。成某所购车辆符合该档位,但因发票开具主体非深圳本地补贴名单内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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