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汽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新标准第四章节“一般要求”相比原标准(20219版)新增规定:除发光徽标功能外,灯具的各功能不能显示文字。为避免不同颜色灯具混光风险,规定转向灯不应与制动灯和后雾灯混合,倒车灯不应与制动灯和后雾灯混合。在光色要求中,增加了ADS标志灯专用的蓝绿色光色要求。可变光强的信号灯在调节光强时需灯具整体进行亮度调节,不能通过开关部分光源实现。 新标准增加了禁止使用语音和手势控制灯具的规定:禁止通过手势对新国标3.3.1至3.3.20定义的灯具进行操作控制;禁止通过语音对新国标3.3.1至3.3.20定义的灯具进行关闭操作。使用语音开启的灯具,车辆应提供指示,明确手动开关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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