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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八部门确定40个城市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
商务部等八部门于6月23日公布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名单,共40个城市入选。此次试点依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14号)要求,在各地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确定。 各试点城市需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市场特点、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功能定位,聚焦汽车流通消费中存在的不合理限制等堵点问题,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改革创新举措,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优化审批备案流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培育汽车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同时,要加强跨部门协同,明确职责分工,定期评估成效,确保试点落地落实。如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须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省级相关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试点城市完善方案并督促落实,做好跟踪问效与服务保障,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在政策支持上予以倾斜,并及时总结宣传试点进展、成效及典型案例。 各相关地区和部门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减轻基层负担,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同时统筹发展与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防范风险隐患,为试点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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