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单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处罚炸街噪音 柳州一摩托车主被罚1600元
8月17日,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中大队对一名摩托车车主韦某作出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车主于当日签署《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8月16日19时30分,韦某驾驶擅自拆除消音器的摩托车行至柳州市城中区静兰水上基地“摩盘咖啡”附近,因排气管轰鸣声巨大被巡查民警查获。执法视频显示,该车在未拧动油门情况下排气声音已明显异常。民警通过“公安交通智能管理系统”行驶轨迹及手机导航记录确认其驾驶行为。依据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及违法代码60981,交警部门认定其实施了“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的违法行为。此次处罚为全国首例适用该法典针对车辆非法改装引发噪声扰民的罚单。8月14日至16日,柳州市交管支队联合多部门开展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共查获相关违法案例98起,依法扣留问题车辆8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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